|
公告名称: |
福建省2022年厦门市教育城域网出口带宽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2-07-12 |
|
详细内容:
|
2022年厦门市教育城域网出口带宽
合同公告(合同包
[350200]HC[GK]2022044_3_72261821-6_1884
)
一、合同编号:
[350200]HC[GK]2022044_3_72261821-6_1884
二、合同名称:
2022年厦门市教育城域网出口带宽
(合同包
[350200]HC[GK]2022044_3_72261821-6_1884
)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350200]HC[GK]2022044
四、项目名称:
2022年厦门市教育城域网出口带宽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地 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大连兴馆1号勤智楼
联系方式:
0592-2577702
供应商(乙方):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8号楼B座赛尔大厦
联系方式:
0591-835085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产地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
{{:
-
{{:
{{:
{{:
{{:
(
{{:
)
{{:
{{:
{{if =="Y"进口{{else国内{{/if
{{:
{{: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1
C030101
-
基础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服务范围提供
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服务范围提供
3
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服务范围提供
1080000
工程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
{{:
-
{{:
{{:
{{:
{{:
{{:
{{:
{{:
合同总金额:¥
1,080,000.00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开通并交付使用
履约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大连兴馆巷1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7-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甲方入网责任书 1.甲方接入乙方网络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第291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4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3号)、《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4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8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公安部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保护要求》(公安安全行业标准GA1277-2015)、《公安部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服务安全评估基本程序及要求》(公安安全行业标准GA1278-2015)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接入互联网的线路发布、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宣传色情暴力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信息,不得利用互联网络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 (10)发送垃圾邮件和未经接收方许可的商业广告; (11)利用互联网进行干扰网络服务、影响其他客户正常使用的活动;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严令禁止的其他内容。 如发现上述违法有害信息,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信息扩散并及时向乙方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上网日志记录6个月留存制度,包括系统网络运行日志、使用日志及在互联网上提供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个人主页服务、FTP服务、邮件服务的日志记录等。甲方利用乙方网站发布上述信息,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一经发现,经乙方核实后24小时内将无条件切断甲方网络。 3. 甲方保证使用乙方提供的CERNET接入服务仅用于教育和科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反相关规定、用于非法用途、妨碍社会治安,不得利用乙方网络资源进行虚拟主机、VPS 等虚拟运营的服务。如发现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将关停网络接入服务,且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由于甲方违反规定、非法使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等不良行为导致的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4. 甲方不得将从乙方获取的接入服务、IP地址等资源转租给其他企业,不得利用乙方所提供的CERNET接入服务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接入服务,如发现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立即切断网络连接。 5.甲方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网站ICP许可证或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手续。甲方应自网络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网安备案手续。甲方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甲方不得违反规定在网站上擅自开办新闻、教育、医疗、视频、电子论坛等须前置审批的栏目,未办理网站备案手续的责任单位不得从事网站服务。同时,对于甲方开办有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通信管理局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站备案的同时,提出专项备案申请;对已备案网站需增设电子公告服务的,也必须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备案申请。否则乙方有权切断其网络接入,责任单位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执行主机托管、专线服务的联系人和管理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联系方式,并确保上述人员在必要时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人员行为不当产生的后果及因上述人员无法及时联系时导致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7.若甲方行为影响到全网稳定和正常运行,或者导致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暂停甲方的信息发布和相应的业务。在危及全网运行安全,且按照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乙方可暂停甲方服务。 8.甲方记录并留存本单位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用户注册信息及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的措施,并确保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并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9.甲方保证仅将乙方提供国际专线服务做内部办公专用,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通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 10. 未得许可,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提供IP私下建立HTTP、FTP等网络服务。甲方如建有局域网,应建立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监测手段,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域名递归解析服务,乙方CERENT分配的IP地址上开设的递归服务须仅限于甲方内部使用。 作为乙方网络的使用单位,甲方同意遵守本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若违反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件:上传合同(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