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二号院(含看守所)及相关大队等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DGP-2022-01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二号院(含看守所)及相关大队等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GP-2022-013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二号院(含看守所)及相关大队等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89.9万元
最高限价:489.9万元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403.45 | 403.45 | 物业管理服务 | 见招标文件 | | 第2包 | 否
| 86.45 | 86.45 | 物业管理服务 | 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一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 第2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2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2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2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2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3日到 2022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公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方式:报名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附件1),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dqzfcgbm@,视为项目报名,2022年7月19日17:00后发送或者不发送项目报名表扫描件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送加盖公章的声明扫描件至上述邮箱取消投标。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东区建新路27号2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111号
联系方式:022-24162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建新路27号
联系方式:022-24210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绍明
电 话:022-2421096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二号院(含看守所)及相关大队等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及报名表.zip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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