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货期和地点:2022年9月30日、仪化公司厂区内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2.中石化电子商务网站、中石化物资供应资源管理系统平台上通报仍处在违约停用期内的否决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且涵盖标的物的生产(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4.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以上,可不用提供上述文件。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否决。 6.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且符合国标【GB17945-2010】的、容量不小于90kVA的应急电源(EPS)型式试验报告(提供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招标人认可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包括以下:(未完,接下一条) 8.(接上一条)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西环路391号)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未完,接下一条) 9.(接上一条)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31000号);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苏)(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 10.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CCCF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容量不小于90kVA,提供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提供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官网查询截图) 1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2019.01.01~2021.12.31)的且每年至少一份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应急电源(EPS)供货合同。要求提供的合同必须能显示合同、合同编号、买方、供货物资页、签字盖章页、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12.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投标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1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如果中标,则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石化易派客公司申请法人信用认证,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已完成评价的可不做承诺(提供评价截图)。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7月13日8:00时至2022年7月18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2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2日09:00时。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本网站、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07月22日09:00时前与张纾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吴鹏伟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详见招标资格条件要求。。
21.投标说明:(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证书、资质和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验,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附件“其它”中的《CA全流程电子标特别说明及三个操作手册》。 (3)本标为全流程电子标,加密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上传,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其他关于投标文件递交形式的要求以招标文件附件《CA全流程电子标特别说明及三个操作手册》为准。 (4)本标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 (5)购买标书请点击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特殊情况除外,以系统状态为准),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重新招标项目的保证金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流程和金额正常支付。 (6)购买标书后如放弃投标,须购买标书后3日内发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声明》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至招标联系人邮箱,请以中国石化EC平台登记的邮箱发送。未按规定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计入供应商诚信评价。 (7)费用支付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购买U-KEY、招标文件下载以及系统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8)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的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对于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以便及时处理。不提出的,视为同意投标截止时间。 (10)保证金递交说明: (A)为缓解投标人的资金压力,投标保证金可通过够买投标险来降低资金成本。投标保证金保险,是保险公司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一种保证担保方式。投标企业可使用投标保证金保险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二者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登录电招平台,选择缴纳投标保证金模块,点击并选择“易保险电子保单”,按照流程操作,收到缴费通知,即通过核保。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同投标文件上传至电招平台即可。 (B)若通过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务必提前邮件和招标联系人沟通确认,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对保函的要求。保函受益人应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保函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当面递交。 (C) 在商务唱标环节,投标人以电汇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系统显示投标保证金实际支付金额;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和保证金保险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以招标中心开标人员现场宣布为准。 (11)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要求,进行明确响应并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模板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负责。 (12)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易派客平台应用评价相关模板。 (13)根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A)未按规定时间推动阳光供应链承诺书实施招标的。 (B)未按规定时间之前缴纳中标服务费欠款的。 (C)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D)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14)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或拨打南京招标中心咨询电话025-86486130。。
2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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