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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项目更正公告【澄清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18-05-07
更正日期:2018-05-11
原公告项目名称: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项目
原公告地址:、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项目名称: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项目
项目编码:HFZB-2018-026
项目联系人:宋双娟
项目联系电话:13230258938
采购人: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玉川西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增凯联系电话:0312-7163313
代理机构:河北汉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66号新世纪钻石广场B座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980022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详细评审表第3项样品打分
原打分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样品实物、结合检测报告进行横向比较,相对最优质的得7.1-10.0分,一般得4.1-7.0分,相对较差得1.0-4.0分。(评审时未提供样品或不全作投标无效处理)
现更正为: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样品实物、结合检测报告进行横向比较(仪器橱除外),相对最优质的得7.1-10.0分,一般得4.1-7.0分,相对较差得1.0-4.0分。(评审时未提供样品或不全作投标无效处理)
对“仪器橱”特此说明: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是为了投标参数与实际样品相结合评审,更直观、精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部令》第87号文件规定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标准和要求”,本次招标货物中仪器橱要求携带样品,现对该产品打分进行细化说明:①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对该产品是否提供样品进行明确,且作出详细参数要求;②该产品不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③样品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为根据该产品参数要求对铝木结构、用材及制作、配件、规格结合实际样品横向比较进行综合评定。
编辑:ggzy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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