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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2022-07-13
海安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开发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开发区;
(2)工程规模:项目财政总投资额约5500万元。
(3)招标范围:开发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二期工程施工(含服务联盟、水利工程措施、土地平整等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新建排水暗管、规划渠系建筑物
、修建水泥路等工程施工监理。
(4)计划开、竣工时间: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通过验收止。(含保修期监督)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
| F3206210336000138029001
| 开发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 80
|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
拟派项目总监须无在监工程,或项目总监有在监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0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业绩:无。
(7)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缴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13日到2022年7月26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26日09时00分,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6 万元整。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69号 地 址: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编:226600
邮编:226600
联 系 人:丁邦钧
联 系 人:袁海霞
电话:18260570166
电话:0513-818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