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在石油化工行业近15年内有不成功应用业绩,造成装置不能正常生产运行者或分离效果不达标被竞争对手改造,不能参加招投标。
3.1.7 乙方业绩要求:塔内件专利商或制造商须具有规模≥3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或≥150万吨/年催化裂解装置的分馏塔、轻柴油汽提塔内件的设计和成功应用业绩,其中要求分馏塔塔径大于或等于8米,且运行时间不少于4年,并出具商务合同复印件及应用业绩证明文件或标定报告。其中制造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与本次投标技术授权商共同完成的业绩,否则算无效业绩。(与请购文件一致)
3.1.8 提供分离效果模拟计算书(至少提供输入和输出数据),计算数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水力学计算书(至少提供输入和输出数据),计算数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9 不允许专利商将同一塔内件专利授权两家及以上制造商参加本次投标,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用同一技术参与本次投标,则同时无效废标。有生产制造塔内件的能力或合作制造基地。
3.1.10 标人或其技术授权单位应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和计算能力,本次招标规定投标人技术授权单位为:北京泽华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苏尔寿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或技术水平等同的其他单位。投标人需与规定的上述技术授权单位之一具有有效期为两年及以上的合作协议。
3.1.11 有塔内件自主专利技术或授权,提供专利证书及授权证书复印件;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如有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6月23日 8:00至2022年6月30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0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0日 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07月20日 09:00前与陈俊慧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李想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