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香河支行作为被告及第三人案件(第一批)律师代理费用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银行香河支行作为被告及第三人案件(第一批)律师代理费用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中国银行香河支行作为被告及第三人案件(第一批)律师代理费用项目
项目编号:BOCYJ-JC-2022009
2.2招标范围:中国银行香河支行作为被告及第三人案件(第一批)律师代理费用项目,主要内容为委托专业律所代理完成香河支行作为被告及第三人案件(第一批)的应诉工作。
采购预算:39.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一)须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的金融法律事务,业绩突出,业界声誉良好;未被列入我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我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如为我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后评价结果应均为“良好”及以上;如未为我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应为金融同业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六)拟为我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够的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我行需求,对接我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管理要求,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我行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七)拟为我行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我行造成损害的情形。(八)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14至2022-07-20,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受疫情影响,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下述报名资料原件扫描加盖公章至一个PDF格式发至指定邮箱739792467@(邮件请备注单位全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邮件后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审核成功后方可邮寄报名资料。邮寄地址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科瀛智创谷25号楼。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负责人亲自购买招标文件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3、近三年金融行业类似业绩合同或协议书。
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站查询页并加盖公章。
5、满足本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全部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8-04 14:30 ,地点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会议室(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行宫东大街)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本网站(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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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行宫东大街303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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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 邮编:
| 050081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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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蕾
| 联系人:
| 杨海涛、张志卫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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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2252815
| 电话:
| 1383235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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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316-2252815
| 传真:
| 0311-8366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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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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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73979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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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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