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资江支流檀江河五峰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EPC) 更正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邵阳县资江支流檀江河五峰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EPC)于2022年7月1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经认真研究,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相关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中“(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3?5□8 年内(指 2017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 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A)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B)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现修改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3□5□8 年内(指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 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A)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B)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中
“? 详见本章附表 3-7(2):详细评审-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表(一)
□ 详见本章附表 3-7(2)详细评审-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表(二) ”
现修改为:
“□ 详见本章附表 3-7(2):详细评审-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表(一)
? 详见本章附表 3-7(2)详细评审-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表(二) ”
3、原招标文件第66页“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表 ”中
|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近 5 年) (0~60 分)
|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或主体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60 分)满足招标文件的计 0 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 10 分,最多加 6 个类似业绩。
| 现修改为:
|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近 5 年) (0~60 分)
|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类似项目业绩
(0~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的计0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20分,最多加1个类似业绩。
| | 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类似项目业绩
(0~40分)
| 满足招标文件的计0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20分,最多加2个类似业绩。
| 4、原招标文件第73页“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 ”
| 序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计分 | | 1 | 2 | … | | | | | | 1
| 2.2.4(5)
| 机构设置(15分)
| 合理科学
| 14~15
| | | | | 基本合理
| 12~13
| | 欠合理
| 0
| | 2
| 人员配备(85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25分)
| 资格(25分) 25
经验(0分) 有经验 0
无经验 0
处罚记录(近 5 年) 每项省级及以上处罚扣 1 分,每项市级处罚扣 0.5 分。
| | | | | | | | | | | | | 3
| 设计负责人
(20分)
| 资格(20分) 20
经验(0分) 有经验 0
无经验 0
处罚记录(近 5 年) 每项省级及以上处罚扣 1 分,每项市级处罚扣 0.5 分。
| | | | | | | | | | | | | 3
| 施工负责人
(20分)
| 资格(20分) 20
经验(0分) 有经验 0
无经验 0
处罚记录(近 5 年) 每项省级及以上处罚扣 1 分,每项市级处罚扣 0.5 分。
| | | | | | | | | | | | | 4
| 其他主要人员配置
(20分)
| 合理科学
| 18~20
| | | | | 基本合理
| 16~17
| | | | | 欠合理
| 0
| | | | | | 合计 | | | | 现修改为:
| 序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计分 | | 1 | 2 | … | | | | | | 1
| 2.2.4(5)
| 机构设置(15分)
| 合理科学
|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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