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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强村共富建设项目—金庭镇华堂先行村(之字广场周边核心区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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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省嵊州市强村共富建设项目—金庭镇华堂先行村(之字广场周边核心区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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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2-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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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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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嵊州市强村共富建设项目—金庭镇华堂先行村(之字广场周边核心区块整体提升工程)
| | | 1.标题:嵊州市强村共富建设项目—金庭镇华堂先行村(之字广场周边核心区块整体提升工程)发包公告
2.发包人:嵊州市乡村振兴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方: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
3.发包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嵊州市强村共富建设项目—金庭镇华堂先行村(之字广场周边核心区块整体提升工程)
5.项目编号:A3303270430S004320
6.建设地点: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
7.经审核的发包价(即预算价):214457.00元
8.发包范围及内容(其中暂列金9369元不下浮)。嵊州市强村共富建设项目—金庭镇华堂先行村(之字广场周边核心区块整体提升工程)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9.质量标准:合格
10.工期:2个月
11.承包人资质等级要求(竞包人资质等级要求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地在嵊州市的企业,且本次投标人为嵊州市金庭镇2022年度200万以内(含村级)市政工程年度施工承包商入围至报名起始日(投标时为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没有处于被冻结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根据嵊建设[2017]51号、58号文件规定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办理相关手续,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项目负责人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12.报名随带资料:凡有意参加竞包者,竞包单位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预选承包商入围中标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电子证书,并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查看证书详细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办理报名事宜。发包文件工本费1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13.竞包办法及让利率:下浮率为8%(含)-16%(含),步长0.2%。 中包下浮率:发包人以现场随机抽取确定,即由发包人在下浮区间内随机抽取3个下浮率,3个下浮率中最大下浮率的即为中包下浮率,并填写在下浮率登记表中,由发包人当众公布。摇取下浮率的方法:前一个摇取的数值码不再放入摇号箱内。 中包候选人:由发包人在有效竞包人中随机抽取确定,即由发包人抽取1个球号,球号对应的竞包人为中包候选人(按报名顺序)。 中包价=(预算价一不下浮部分)×(1-中包下浮率)+不下浮部分。
14.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9日上午09:30到11:30,下午14:00到16:00
15.报名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489号君泰大厦北楼14楼(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竞包保证金:年度保证金。保证金收据由发包人统一开具,在开标时统一领取。开户名称:嵊州市金庭镇财政管理小组,开户银行:嵊州农商银行金庭支行晋溪分理处,帐号:201000031630469。未中包的投标人的竞包保证金将在中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包人的竞包保证金在中包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或年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发生投标人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7.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以银行汇票、转账支票形式提供,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 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付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 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应全额返还。
18.竞包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 09时30分
19.竞包文件提交地点: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包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20.联系方式:发包人联系人:王李 联系电话:18767518680 发包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政 联系电话:13806745407
21.其他要求:发包时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参加。并随带竞包文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竞包保证金收据。若竞包人未按规定派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发包会议,则发包人可视为已放弃竞包。 若本发包公告内容与发包文件不一致,具体以发出的发包文件内容为准。 根据嵊政办〔2018〕104号文件《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约谈制度》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至签订合同日止对中标人进行约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约谈的,招标人应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管办,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管办作出考核扣分和日常考评扣分处理。 到现场参与开评标的各类人员,必须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如实填报健康信息登记表,必须持有绿色健康码,确保开评标现场的疫情防控安全。所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开评标工作,也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22.公告:2022年10月14日
发包人:嵊州市乡村振兴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方: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10/1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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