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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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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1-4号机组厂区绿化工程(第三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
CNSC-23HDGC020114
2.2 招标项目名称
漳州1-4号机组厂区绿化工程(第三次)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工程为漳州项目1-4号机组厂区绿化工程,包括绿化景观的设计与实施。本工程位于福建省云霄县列屿镇漳州核电厂内,涉及区域主要包括武警营房、消防站、污水处理站、应急指挥中心、主干道路以及停车场等,可绿化面积5.56公顷(万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
2.4.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基础图纸(包括绿化范围图、单体定位图、厂前区办公楼区域绿化设计图、植被一览表等)进行具体的景观绿化设计。设计范围包括不限于绿化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与配合、图纸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后续配合服务工作。其中方案设计应确保完整性,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等。
2.4.2按施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及合同约定进行景观绿化的实施,并对安全、质量、进度、技术和环境控制承担责任。
2.4.2.1施工作业满足现场相关管理要求,按约定工期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
2.4.2.2施工期间做好和现场其他承包商接口和配合工作;
2.4.2.3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苗木保养期为3年。提供的苗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确保保养期内苗木成活率100%。
2.4.2.4提供满足归档要求的内业资料;包括施工过程资料、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等;
2.4.2.5工程保修期间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苗木保养期内未存活、畸形、虫害等苗木补种。
2.5 建设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
2.6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中标后1个月完成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初版图纸设计,收到初版图纸设计审查意见后1个月内完成终版施工图纸设计。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05月15日,具体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计划交工日期:2024 年05月15 日。
具体工期要求以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为准,正式进场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满足发包人质量保证程序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
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
:若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财务状况:投标人(牵头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要求:成员2家,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组成,施工承包人作为牵头人,需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如下事宜:
A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构成(一家独立法人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
B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施工承包人1家并作为牵头人,设计成员单位1家;
C. 联合体内部各自分工、责任和风险划分;
D. 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所有合同价款均支付给牵头人;
E. 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漳州1-4号机组厂区绿化工程(第三次)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3年01月17日18时41分—2023年01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二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2月17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
联系人:王健强
电话:010-63312286/18610274844
电子邮件:wangjq@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纪检监督部
电话: 021-61592133(不接受招标文件的疑义,仅接受对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异议)
电子邮件: cnscjjjd@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招标公告完整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17日
附件下载:招标公告附件: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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