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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首期50处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投资主体选定-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首期50处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投资主体选定-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1-18
详细内容:




哈尔滨市阿城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首期50处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投资主体选定-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30096FW0002000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哈尔滨市阿城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首期50处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投资主体选定(招标项目编号:ZZ30096FW0002000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标单位自筹(风险自负),招标人为哈尔滨阿城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首期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共计50处废弃矿山,其中21处采取自然恢复为主结合少量人工治理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危岩清理、矿区周边植被恢复等,该部分总治理面积约为615246.4m2(923.79亩);29处矿山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治理总面积约2126101.55m2(3192.35亩),主要措施包括拆除建(构)筑物工程、削坡减荷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后续光伏项目、植物工厂项目的投资建设。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投资业绩(由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参与投标的企业其投资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子公司的业绩可视为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业绩)。
3.3投资能力要求:①投标人2021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为准);②投标人202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为准);③银行贷款承诺或授信大于等于本项目投资额的80%,或者投标人提供大于等于本项目投资额的80%的资金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投标期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1月19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1月30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8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招标公告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8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七、其他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阿城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首期50处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阿城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主体选定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阿城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首期50处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投资主体选定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首期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共计50处废弃矿山,其中21处采取自然恢复为主结合少量人工治理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危岩清理、矿区周边植被恢复等,该部分总治理面积约为615246.4m2(923.79亩);29处矿山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治理总面积约2126101.55m2(3192.35亩),主要措施包括拆除建(构)筑物工程、削坡减荷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后续光伏项目、植物工厂项目的投资建设。



2.4 采购需求:该项目投资主体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指导意见出具项目建设方案,并负责资金投资、运营、建设和管理。



2.5 建设期:4年(含修复期)



2.6 运营期:25年(自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 资金中标单位自筹(风险自负)



2.9 合作模式: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由社会投资方负责项目投资并选择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工程施工单位(社会投资方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情况下),项目建设过程前、中、后期所有费用均由社会投资方支付。



(1)中标人须按工期约定尽快完成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尽快进行竣工验收。



(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擅自停工撤资,招标人有权予以解除合同,另行招投资人,因原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原投资人承担全部损失。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投资业绩(由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参与投标的企业其投资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子公司的业绩可视为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业绩)。



3.3 投资能力要求:①投标人2021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为准);②投标人202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为准);③银行贷款承诺或授信大于等于本项目投资额的80%,或者投标人提供大于等于本项目投资额的80%的资金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投标期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3.5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天)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母子公司),并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有《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招标文件的购买、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 3.1、3.4、3.5、3.6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招标公告3.2、3.3项的要求。



3.8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3年01月19日09时00分到2023年01月30日16时00分(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获取方式:



4.2.1 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对于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我们不承诺其满足了投标人资格要求,最终评判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为准。



4.2.2 本项目只接受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yw2@并及时电话告知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李工15244622031),对于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将不对其发售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3 投标人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不需提供);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不需提供);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提供);



(4)项目业绩;



(5)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银行贷款承诺或授信大于等于本项目投资额的80%,或者投标人提供大于等于本项目投资额的80%的资金证明材料;



(6)联合体协议书;



(7)企业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须盖公章),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本企业以及联合体成员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②本企业以及联合体成员投标期间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注:未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事项:①资格要求中有日期限定的,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年限不足,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起。②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内容清晰,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书、虚假数据、虚假承诺的,直接取消投标资格。



只有按上述要求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缴纳完标书款,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标书款视为无效报名(以代理机构收到此款项的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开标大厅现场纸质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开标大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阿城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松纺回迁楼1#楼



联 系 人:杭先生、李先生



电 话:0451-51673666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51-81888888转810



电子邮件:yw2@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阿城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松纺回迁楼1#楼





联系人:杭先生、李先生





电话:0451-516736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51-81888888转810





电子邮件:yw2@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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