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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金霞粮食霞凝库区1.2万吨食用植物油储存罐项目的澄清文件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湖南省金霞粮食霞凝库区1.2万吨食用植物油储存罐项目的澄清文件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9
详细内容:
递交时间:2023-01-18 13:47:18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评标办法答疑澄清时间递交时间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90天其他
480000元(人民币元)24060539.95元(人民币元)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评估法2023-01-18 13:47:18
2023-01-18 13:47:18

各潜在投标人:

本次补充与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对招标文件的补充: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件:评定分离工作方案内容进行补充,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10.2.3联合体投标人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分值和信用评价分值计取方式进行更正。

原文:联合体投标人的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分值和信用评价分值按牵头人信用评价分值计取。

更正为:联合体投标人的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分值和信用评价分值按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分值计取。

2、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协议书(八) 工程款支付:进度款支付进行更正。

原文:3.1承包人应在每个月20日之前,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经发包人审核满足相应的工程量,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完成的工程量进度款(不含签证工程款)的60%;3.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进度款(不含签证工程款)的70%;3.3 一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一审结算金额的80%;

更正为:3.1承包人应在每个月20日之前,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经发包人审核满足相应的工程量,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完成的工程量进度款(不含签证工程款)的80%;3.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进度款(不含签证工程款)的80%;3.3 一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一审结算金额的80%;

3、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工程业绩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进行更正:

原文:近三年,完成单项合同内,包含单罐容量不少于2000吨的新建油罐施工业绩。

更正为:近三年,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600万的新建工业仓储的施工业绩。

4、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工程业绩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进行更正。

原文:近三年,完成单项合同内,包含单罐容量不少于2000吨的新建油罐施工业绩。

更正为:近三年,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的新建工业仓储的施工业绩。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担保缴纳截止时间不变、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

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

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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