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水口镇中心幼儿园挡土墙新建及土地回填平整工程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炎陵县教育局(采购人名称)的炎陵县水口镇中心幼儿园挡土墙新建及土地回填平整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炎财采计〔2022〕000005;委托代理编号:YLTC2023-001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炎陵县水口镇中心幼儿园挡土墙新建及土地回填平整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3]000005号
3、委托代理编号:YLTC2023-001
4、采购项目预算:1241139.06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ü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ü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详见采购需求。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 1
| 炎陵县水口镇中心幼儿园挡土墙新建及土地回填平整工程
| 1项
| 1241139.06
| 12411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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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ü专门面向: ü中小企业 ü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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