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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办公场所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新办公场所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1-19
详细内容:
新办公场所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新办公场所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编号:0692-236A011A000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承担本工程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新办公场所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包括二十二层、二十三层指定区域内的精装修设计,含硬装设计(概念、方案、施工图、设计概算)、机电点位设计、室内照明设计(灯具选型、效果调控)。未详尽部分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及完成竣工图编制等。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承包人应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前所需的报建资料,并配合发包人取得上述部门对项目报建文件的批复意见,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支付。

要求质量标准:

(1)设计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承包方式。

资金 自筹资金

项目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9号工控资本大厦22-23层

工期: 106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503.68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备注

1

设计费

19.08

在中标价范围内包干

2

建安工程费

484.60

本项目为限额设计,工程结算价未超过中标建安工程费的按实结算,超过中标建安工程费的则按中标建安工程费结算。建安工程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基数×(1-投标下浮率)。施工图预算必须预留不少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的费用作为暂列金额

3

合计(1+2)

503.68

最高投标限价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资质(1)与(2):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⑤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注: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 ,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本项目要求提供本项目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判定为无效标 。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由2家组成,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④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三、我公司的招标项目信息(邀请招标除外)会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

四、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23-01-20 00:00:00起至2023-01-29 23:59:59期间。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投标人成功购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得退还。

购标支持银行转账或网上电子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请将购标款汇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广东省分行营业室 帐号:44001863201053034613

(该账号只接受标书款,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至该账号)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9 14:3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成功递交所有电子投标文件。

六、开标方式:电子一步法。

七、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八、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九、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有关联系事项: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2号万胜广场B塔17楼

电话:020-32612621;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工 (有关招标项目商务技术等问题可致电项目联系人)

电话:020-66341022 ;传真:020-6634175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邮编:510045;

网址: 电子邮箱:alison2009@

3、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统一客服热线电话:400-172-5858(有关电子投标的投标人注册、CA 办理事项的咨询)

供应商注册:详见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的对应栏目。CA数字证书办理,请关注小程序“恒德易电子交易平台”办理。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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