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井陉县上安镇武家庄村西南1.3km采石场等10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招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重庆市井陉县上安镇武家庄村西南1.3km采石场等10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重庆市 |
发布时间: |
2023-01-19 |
|
详细内容:
|
采购项目编号:HB202301324001003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人名称: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人地址 :井陉县建设北路1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钰曼 0311-8202388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244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彦伟、付杨、李成志
0311-85818063 采购预算金额:660500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 井陉县上安镇武家庄村西南1.3km采石场等10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监理 2.1.2建设地点: 井陉县上安镇武家庄村;威州镇北固底村、南平望村、高家峪村;天长镇南枣林村、陈家村;秀林镇南秀林村;小作镇小寨村; 2.1.3建设规模: 本项目恢复10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治理面积共计0.4543k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灾隐患消除工程、地形整治工程、砌筑工程、绿化工程、其他工程。地灾隐患消除工程主要为清理掌子面上的浮石;地形整治工程主要为平台、渣坡、渣堆地形整治;砌筑工程主要为修建浆砌石挡墙、干砌石坎和浆砌石排水沟;绿化工程主要为覆土绿化、苗木养护;其他工程主要为补充养护用水和环境保护措施; 2.1.4资金财政资金; 2.1.5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施工阶段、保修阶段止; 项目实施地点 :石家庄市井陉县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地质灾害治理(防治)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郑重声明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井陉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工作重点: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3-01-19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3-01-30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14 09:30
开标时间:2023-02-14 09:30
开标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供货时间: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施工阶段、保修阶段止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1-85816394 受理质疑电话:0311-85818063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