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中标公告 正文
云南省沥青油料储备保障中心废旧食用油罐物资处置项目(四次)竞中标通知
公告名称:
云南省沥青油料储备保障中心废旧食用油罐物资处置项目(四次)竞中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1-19
详细内容:
成交结果公示

各谈判申请人:

云南省沥青油料储备保障中心(发包人)的云南省沥青油料储备保障中心废旧食用油罐物资处置项目(四次)(项目编号:0701-224003232438)项目,已于2023年1月6日上午10时00分在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17楼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完成谈判及评审工作。

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谈判申请人现场递交的谈判申请文件以及谈判小组评审结果,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谈判小组推荐









谈判报价

(元/吨,含税)









处置时间承诺









服务承诺









最终得分













第一成交候选人









昆明明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360.00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按招标方要求:(1)在处置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吊车、卡车、切割工具、砸毁工具等需要成交方自己提供,处置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方自己承担。(2)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不得损坏发包人的设备、设施及地面,若有损坏由成交方负责赔偿,并负一切安全责任。(3)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整洁,并负一切环保责任。(4)安全监管要求: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的现场安全监管要求,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94.00













第二成交候选人









云南杨杨得易商贸有限公司









¥2,332.00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按招标方要求:(1)在处置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吊车、卡车、切割工具、砸毁工具等需要成交方自己提供,处置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方自己承担。(2)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不得损坏发包人的设备、设施及地面,若有损坏由成交方负责赔偿,并负一切安全责任。(3)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整洁,并负一切环保责任。(4)安全监管要求: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的现场安全监管要求,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90.63









 

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日期前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名书面反映。若无疑异,公示期结束后将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昆明明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成交人。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谈判的单位表示衷心感谢!

 

发包人:云南省沥青油料储备保障中心

地  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洛羊街道办事处倪家营社区

联系人:周工、吴工、张工

电   话:0871-67411246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7楼AC座

联系人及电话:董工、李工、朱工/0871-63113028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