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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泰安道大队修缮及营口道办案区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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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泰安道大队修缮及营口道办案区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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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3-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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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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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泰安道大队修缮及营口道办案区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3-029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道大队修缮及营口道办案区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3-029
项目名称:泰安道大队修缮及营口道办案区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4.8967万元
最高限价:294.8967万元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294.8967 | 294.8967 | 房屋修缮 | 泰安道大队修缮及营口道办案区提升改造项目,本工程位于和平区,泰安道大队:建筑面积为2655.74平米,地上六层,局部出屋面楼梯间;营口道办案区:建筑面积为2262.2平米,主楼为地上2层,地下一层,院内包括附属平房。招标范围:房修土建工程、房修安装拆除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作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天(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1〕12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五)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2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项目部人员配备:①正项目经理1名,本单位职工,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专业为建筑工程,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②技术负责人1名,本单位职工,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单独配备。
(六)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同时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30日到 2023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资料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号
联系方式:022-23131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022-23717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梦霞
电 话:022-23717450
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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