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秭归县公安局水田坝、梅家河、磨坪派出所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湖北省秭归县公安局水田坝、梅家河、磨坪派出所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1-31 |
|
详细内容:
|
秭归县公安局水田坝、梅家河、磨坪派出所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3-01-30 17:08|发布单位:湖北金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3-02-21|项目监管地:秭归县|
【项目概况】
秭归县公安局水田坝、梅家河、磨坪派出所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秭归县公共资源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GJS0410-202201-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7-2022-00024
3、项目名称:秭归县公安局水田坝、梅家河、磨坪派出所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933.6(万元)
6、最高限价:933.6(万元)
7、采购需求:
1、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施工、验收过程中的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2、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8、合同履行期限:1、签订合同后 20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2、施工 图设计通过审查后 300 日历天内完成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标段为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标段为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岗位专业必须为“建筑、建筑工程、工民建、建筑施工、土木建筑、建筑结构”中的一项。 10、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专业,且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 1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岗位专业必须为“建筑、建筑工程、工民建、建筑施工、土木建筑、建筑结构”中的一项。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岗位专业必须为“建筑、建筑工程、工民建、建筑施工、土木建筑、建筑结构”中的一项。 1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上岗资格,安全员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 1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其他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聘用单位应是本单位;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1月31日至2023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网(
3、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网网员后,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02月06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秭归县金缸城市民广场四楼)开标室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信息发布媒体:、秭归县公共资源网。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秭归县公安局
地址:秭归县明珠大道 55 号
联系方式:18871595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金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高新区深圳路 18-5 号四楼
联系方式:132272578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庆峰
电话:13227257883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