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广西苏州绕城高速公路2022年声屏障新建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西苏州绕城高速公路2022年声屏障新建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西
发布时间:
2023-02-01
详细内容: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

2022年声屏障新建工程RCGC-2022SPZ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

2022年声屏障新建工程







经批准列入年度招标计划,招标人为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工程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苏州绕城高速公路

2022年声屏障新建工程RCGC-2022SPZ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全线











常嘉高速(

G1521)、苏台高速(S17)、沪宜高速(S48)、沪常高速(S58)、南疏港高速(S81)几部分组成,全长188公里,





双向六车道、部分四车道设置,近年来





交通量迅速增长。









本次拟在

S48沪宜高速、G1521常嘉高速、S17苏台高速、S58沪常高速上11个





噪音





敏感点增设声屏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总长度为

2418m











声屏障对





相应路段部分





交安设施





进行





改造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段,即RCGC-2022SPZ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声屏障(含基础)





及相应路段部分





交安设施的制作、供货、运输、现场施工(安装)、测试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修复维护等工作。











2)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







2024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及完工时间按业主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b、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其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否则该资质不予认可。











2)财务要求: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

“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表5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至少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声屏障施工项目(注:如在其他综合工程项目中包含声屏障工程的,必须在投标报表表5项目简介中显示出声屏障施工内容及该部分内容的施工金额,下同)。











4)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且在苏州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良”级(含暂良)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





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交通江苏





”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

项目负责人

和项目总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017年1月1日(以《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竣工日期”为准)以来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声屏障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均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均须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6)其他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均须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均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三个月(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鉴于本项目含交安设施施工内容,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仅允许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牵头、联合一家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单位组成联合体,且由联合体牵头人投入项目负责人。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业绩要求;②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均以联合体成员中较低的一方为准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联合体牵头人应在

“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息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约并选定副联单位。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址:





苏州南环东路

1号公共交通指挥中心南楼













人:章太康









联系电话:

0512-67600770-343054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

88号环球财富广场(环球188)1幢3006室













人:韩乐、





庄亦农、





张立新













话:

0512-67629433-8015









E-mail:





szjtsws@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





3











02











22











09











3





0 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

202





3











02











22







1





0











0





0 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11 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 251 号)







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注:建议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前投标人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款。











8.5特别说明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下载地址:



招标文件.pdf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