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幼儿园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西高智能大厦9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2月1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G2023010
项目名称: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幼儿园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32,574.5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幼儿园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432,574.5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32,574.5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幼儿园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32,574.53
|
1,432,574.5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幼儿园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幼儿园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存款信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至今已缴纳的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至今已缴纳的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其法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8)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2月03日
至
2023年02月09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3: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西高智能大厦91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2月1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西高智能大厦913室会议室(1)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2月1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西高智能大厦913室会议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应携带有效期内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下载方式:进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点击,在搜索栏中输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点击下载附件内容即可。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新城区校舍设备管理中心
地址:顺城东路北段副164号
联系方式:029-87439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三路8号913室
联系方式:029-88229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清漩
电话:029-88229191
陕西中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02日
相关附件:
2.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幼儿园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幼儿园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