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工程招标收费标准计算下浮3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项目名称
| 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附属工程--场地平整工程(重)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0002802003188001
|
| 招标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建设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
| 招标类别
| R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R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主要建设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配套场地平整土方工程,土方平整面积约156577.61平方米,土方量198.91万立方米,其中土方挖方量197.43万立方米,清淤挖方量1.48万立方米。土方挖深12米,土质类型主要为素填土、黏土,土质类别Ⅲ类土。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1月31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第六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2 月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8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川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川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
|
| 投标总价
| 75772551.14元
|
| 工期
| 175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饶家全(注册编号:桂245131330858;身份证号:4509**********461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何家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4)0017892;身份证号:4509**********046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保利•领秀前城25地块三通一平土方工程; 保利•领秀前城19地块三通一平土方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镇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
|
| 投标总价
| 73831065.03元
|
| 工期
| 175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蒋雪松(注册编号:苏1322017201704029;身份证号:3211**********191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赵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苏建安C2(2019)0082525;身份证号:3211**********0014)
高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苏建安C2(2019)0025139;身份证号:3209**********606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建设景明大街(G205-金港大道)道路景观绿化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谷阳路(官塘桥路-丁卯桥路)拓宽改造工程(一标段:丁卯桥路-跨泸宁铁路桥)。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交四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
|
| 投标总价
| 75745085.79元
|
| 工期
| 175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李文辉(注册编号:京1112019202006935;身份证号:1504**********361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张绘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京建安C2(2015)0192236;身份证号:3708**********3243)
吴晶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京建安C2(2011)0104853;身份证号:1324**********6027)
梁改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京建安C2(2011)0104854;身份证号:1422**********172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里建大道与宝源南路西北侧地块、长岗大道与宝源北路西北侧地块、长岗大道与永和北路东北侧地块场地平整工程总承包(EPC); 广西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2260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