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泊镇堤口张村土地租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泊镇堤口张村土地租赁招标人为泊头市泊镇堤口张村村民委员会,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土地租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泊头市泊镇堤口张村土地租赁招标土地承包面积16.97亩,具体事宜双方协商。
2.2招标范围:项目的筹划、资金的筹措、建设、使用及管护全过程由中标的申请人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租赁期满后按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将土地承包权移交给泊头市泊镇堤口张村村民委员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信誉良好,近期在银行无不良记录,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2、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资本金不低于项目年投资的20%(应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20万元的资金证明)。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04至2023-02-10,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2-24 09:00,地点为另行通知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泊头市泊镇堤口张村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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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泊头市泊镇堤口张村
| 地址: | 泊头市红旗北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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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62150
| 邮编: | 06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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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窦勇
| 联系人: |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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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317-8198877
| 电话: | 0317-831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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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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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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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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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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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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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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