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生态河补助资金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生态河补助资金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位于海安市李堡镇、曲塘镇、高新区;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综合整治李堡镇蒋庄河、曲塘镇章海河东段及高新区陈家港支河,通过河道疏浚进一步畅通河网水系,提升区域防洪除涝标准,同时新建护岸、河坡绿化等提升区域水环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 6.396 公里,总土方 7.42 万方,新建护12.285 公里,坡面绿化等。
(4)合同估算价:1200万元
(5)工期:1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为合格,其中单元工程优良率不低于30%,【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标准。
(7)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职业资格,同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项目竣(完)工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7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河道整治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竣(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
(4)自2021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2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c.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d.投标人承诺书;e.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f.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g.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03日到2023年02月23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2月23日09时00分;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工:15240580971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4万元整;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本工程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二楼
联系人:吉林伟联系人:丁忠庆
电话:0513-88826955 电话:0513-81819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