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安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1月份至今任意六个月依法纳税凭证(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如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1月份至今任意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4.投标人具备上一年度(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月审计报表)。
5.根据《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通住建发〔2020〕165号)文件规定,对被记录不良行为并经公示的建筑市场信用主体,在公示期限内,招标人有权拒绝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公示以通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为准)。
6.“信用中国”网站(
7.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8.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9.投标人应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证明或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银行贷款意向书(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授信证明或银行贷款意向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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