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注册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提供投标人2022年5月至今为其缴纳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
5、投标人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档案室相关服务案例业绩,档案室服务指档案室建设的设计或咨询服务或档案寄存服务或智慧档案室建设。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描件,合同上须有“档案”或“文档”及相关项目内容文字,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等评审要求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且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上第1、2、6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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