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漳州市漳州高新区绿色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之生态治理项目-九龙江流域(高新段)南岸河岸生态带修复提升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漳州市漳州高新区绿色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之生态治理项目-九龙江流域(高新段)南岸河岸生态带修复提升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漳州市
发布时间:
2023-02-06
详细内容:

漳州高新区绿色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之生态治理项目-九龙江流域(高新段)南岸河岸生态带修复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高新区绿色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之生态治理项目-九龙江流域(高新段)南岸河岸生态带修复提升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漳高审立〔2022〕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九龙江圆山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漳州九龙江圆山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高新区。

2.2工程建设规模:生态带修复提升总长 33.83km,通过生态缓冲带建设(农田型、滩地型、林地型、群落恢复系统、湿地),拦截沿江面源污染,削减入江污染负荷,保障清水入江,提升水质保障率和生物多样性,同时打造生态带重点节点。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招标人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9.59亿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闽监管协[2015]13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45%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费率为0.67%,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审核后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监理服务费,即最终监理服务费=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价*固定费率0.67%。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暂定为640.42万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44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①福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须提供系统截图)。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为建设部核发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为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投标人须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资质有效期等信息公示情况截图或各地方的资质证书延续政策文件)。③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人社文〔2018〕2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⑤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不低于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注册人员专业和数量应满足本招标项目所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址: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6日 17:00:00至2023年3月2日 09:30:00

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3月2日 09:3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款规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九龙江圆山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碧湖城市广场2号楼22层,邮编:363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6631882,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1号华港温泉公寓8幢302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fjxyxgc@

????电话:0596-2955658,传真:/

????联系人: 小朱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漳州高新区圆山大道管廊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6-6620580、0596-662893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南侧)

联系电话:0596-2871120,0596-2939029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