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江苏省西气东输物资管理部2023年金坛储气库地面扩容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西气东输物资管理部2023年金坛储气库地面扩容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07
详细内容:


























西气东输物资管理部2023年金坛储气库地面扩容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38700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气东输物资管理部2023年金坛储气库地面扩容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38700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招标人为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4011万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详见其他公告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2月07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2月14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网上(网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1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1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中招联合交易平台开标大厅(网址







七、其他公告内容





西气东输物资管理部2023年金坛储气库地面扩容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3870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气东输物资管理部2023年金坛储气库地面扩容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根据金坛储气库二期地面扩容工程离心式压缩机采购需求,需要采购1台10.6MW离心式压缩机组(离心式压缩机、压缩机控制系统、主电机、空冷器)。概算金额 4011万元(含税)。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复(国家管网办〔2022〕278号),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产品范围
本次招标包含1台压缩机及相关机组控制系统、主电机、空冷器(不需要两年备品备件)。具体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按《DEC-NGP-S-PR-003.1-2021-2 输气管道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DEC-NGP-S-PR-003.3-2021-2输气管道工程驱动电机技术规格书》《DEC-NGP-S-PR-004-2021-2 输气管道工程空冷器技术规格书》及本项目压缩机组数据单执行。
2.3 实施或交货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2.4 交货期
2023年11月10日前(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最高投标限价
4011万元人民币(含13%增值税)。
注:最高投标限价包括设备及相关配件、辅件的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运费以及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2.7质保期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质保期为现场最终验收日期后24个月或交货后36个月(此36 个月仅适用于由于业主原因导致验收不能按时进行时),以先到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投标人为分公司。投标人为分公司,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总担保协议,投标将被拒绝。
3.2资质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3.3财务要求
3.3.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至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1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扫描件或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的投标人企业信用报告扫描件,未提供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投标人承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如有隐瞒或虚假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3.4.5 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技术及设备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如有隐瞒或虚假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3.4.6投标人承诺在任何行业应用业绩中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以来均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包括其成套设备),如有隐瞒或虚假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3.4.7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环境事故。
3.4.8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5业绩要求
供货商应至少提供2台近5 年(2018年-2022年)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应能适用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天然气介质,排气压力17MPa及以上)。业绩表应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业主评价、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或提供适用于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的性能测试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6其他要求
3.6.1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3投标人只能提供一家主电机、空冷器设备选型,提供主电机、空冷器厂家针对本项目供货承诺书,明确设备型号。分项报价中提供主电机、空冷器报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4日每日09:00至17:00(北京时间)进行网上(网址: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1日09:00(北京时间),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3月1日09:0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中招联合交易平台开标大厅(网址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地址:/





联系人:程工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付强





电话:13608757575





电子邮件:huangshiyu@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202301061034235952587353284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