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交警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交警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已由 宽城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宽审批投批字[2022]1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交警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39740平方米(209.61亩),本次用地63957.0平方米(95.94亩),总建筑面积16998.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窗口用房、办案用房、执法办案分中心、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查验区用房、室外场地及室外附属设施等。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07 17:00至2023-02-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宽城县)网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0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宽城县)网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宽城县)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承德铭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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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宽城县滨河街
| 地址: | 宽城县滨河园小区B1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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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67600
| 邮编: | 067600
|
| 联系人: |
赵国
| 联系人: | 徐泰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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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314-6876910
| 电话: | 0314-686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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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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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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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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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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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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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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