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重庆市某单位训练基地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及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监理 | 重庆市某单位训练基地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及设施设备安装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理,包含不限于“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职”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 | 服务质量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环境保护法规以及《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等文件。 | ①完成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期间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时间周期。②以采购人的书面进场通知为监理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交接完成、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后为监理服务期的完成时间。如工程工期发生变化,监理费不做调整。 注: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派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职监理人员每天必须到现场进行监理工作(累计一个月至少22天),在进行隐蔽性工程施工时必须全程在场监工。 监理单位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承接本工程的监理业务后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分包。 | 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验收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