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项目编号:2023DFWGZ00187/JG2023-01-0163)答疑内容发布如下:
1.招标公告3.2 投标人业绩要求中,“3)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a.合同协议书关键页;b.初步设计批复或图审合格证或图审报告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由于水利工程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取消图审,建议水利工程项目业绩可以提供由业主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或施工图审查工作联系单等文件作为图审证明材料。
答复: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由业主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或施工图审查工作联系单视同有效。
2.本项目项目名称为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招标项目名称为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文件页眉中项目名称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请明确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是否为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
答复:投标文件中填写的项目名称为: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
3.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其他位置投标人是否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答复: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其他位置的投标人可以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4.根据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是否只需要填写项目经理姓名?
答复:是的。
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资料或原件的复印件中列举的资料中已有部分资料在投标文件相应格式放入,是否还需在本表后再附一遍?
答复:是否重复提供不做限定,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审要求自行决定。
5.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一项后未标注签字或签章,是否只需将委托代理人姓名上去即可?
答复:不强制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名,填写印刷体姓名即可。
6.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工程第一阶段(2023年-2025年)和一期工程第二阶段(2024年-2026年),意味着2026年年底完工。但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48个月(1460日历天),开标日期为2023年2月23日,如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3月1日,经计算计划完工日期为2027年2月28日,请问若是以2026年年底完工为准,计划工期将变为46个月(1401日历天);还是以“拟定的开工日期+计划工期(1460日历天)”计算后的日期为准?
答复:一期工程第一阶段(2023年-2025年),要求第一阶段所有工程在2025年3月底前完工;一期工程第二阶段(2025年-2026年)要求在2026年12月底前完工。
投标函正文中工期按1400日历日填写,签订合同时按拟定开工日期和完工时间(2026年12月底)的要求,确定合同工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王振华
电 话:18010855806
招 标 人:泾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茂林路8号
联 系 人:王国明
电 话:13966231845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