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文化艺术活动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I1301000075049135001G01,
定兴县文化艺术活动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兴县文化艺术活动中心项目已由定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定兴发改投资【2023】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 27495.54 平方米(合 41.24 亩),总建筑面积36245.36平方米。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007.5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2237.83 平方米,包含展览、会议、办公、文化活动等。
2.1.2.建设地址:定兴县金台经济开发区,同兴西六路西侧、北环路北侧。
2.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4.设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2.1.5.质量标准:满足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有效的规范和标准。
2.1.6.项目估算总投资:46141.71万元
2.1.7.合同估算价:579.32万元;
2.1.8.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方法
2.2招标范围:定兴县文化艺术活动中心项目涉及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施工阶段配合及其他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投标时须提供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09 09:00至2023-02-1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0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定兴县开放路136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合作路68号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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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
| 联系人: |
杨宝华
| 联系人: | 李昂 |
| 电话: |
0312-6923278
| 电话: | 0312-3288864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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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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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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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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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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