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北京市北京工务段2023年小型养路机械委外维修项目询价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北京市北京工务段2023年小型养路机械委外维修项目询价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2-13
详细内容:



北京工务段

202





3





年小型养路机械委外维修





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由于受技术、设备、能力条件限制,我段没有专业小型养路机械维修人员及技术能力,同时管辖点多、线长、交通不便,设备类型多维修难度大,为保证全年小型养路机械安全运用,北京工务段现就

2023年小型养路机械委外维修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因我段维修设备较多、范围广,为了不影响安全生产,拟通过询价采购择优选择三家定点维修厂家,维修原则是按照价格高低择优选择维修点。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请投标人按项目、属地范围进行投标。









二、采购内容









内容:北京工务段丰台、东城、朝阳、顺义、怀柔、密云、昌平、延庆等地区管内各车间小型养路机械维修产生的维修配件费及维修工时费,费用具体结算以项目期限内产生的实际数量为准。









设备类型见采购公告附件

1。维保期限:2023年度。具体报价详见采购公告。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或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提供维修经营备案表(公司)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为一般纳税人、税收、社保)









3.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或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投标单位承诺)









4.具备24小时全天候上门抢修救援能力;(能力)









5. 报价人的单位具备具相应小型养路机械的维修能力,持有有效许可证,了解采购单位设备类型与设备作业性质,并有相应设备的维修业绩和较强的专业技术。









6. 能够从事相关设备的总成修理、检修及符合相应条件的专项修。设备零小故障做到随到随修复,其它故障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承诺)









7.质量保证期:电子元器件为三个月,主要配件(如发动机、轮胎等)为一年,其他配件为六个月,油脂为一个保养更换周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承诺)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工作标准及工作要求









(一)工作标准









1.物资、设备基本性能要求: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须符合产品名称所要求的使用标准,必须满足我单位生产实际要求。









2.质量保证要求:











1)所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服务。











2)所供产品出现两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对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滞后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启用后续候选人。









3.服务要求: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的,按逾期违约责任处理。对生产情况产生影响的,乙方应全部负赔偿责任。









(二)工作要求

:









1.送修手续及要求









(1)中标厂家按照我段送修要求填写“送修单”(附件2)。“送修单”应由双方签字认可,并作为中标厂家开展维修项目的依据。“送修单”应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2)在维修过程中,中标厂家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书面通知我段并向我段明确需增加的项目及预计交车时间,经我段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增加或延长。









(3)对我段设备中标厂家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零部件,在征得我段同意后方可更换。替换下来的旧件应如数交还我段。









2.竣工设备交接手续及要求









(1)设备维修结束后,中标厂家须填写“维修结算清单”(附件3),明确设备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并注明优惠事项,交我段审核签字。此单一式3份。









(2)我段应仔细检查竣工设备,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我段应在“维修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如中标厂家不能给予合理答复,我段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中标厂家向我段交接竣工设备时,应将“送修单”、“维修结算清单”(附件2、3)交我段。









五、验收结算要求









按次结算,每次维修结束后,中标厂家交付合格竣工设备,并向我段提供有我段签字的(附件

2、3),每月提供合法有效的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段收到中标厂家上述材料并核实无误后,进行支付,按集团公司集中支付办法,账龄需达到3个月后才能申请集中支付。









六、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查看询价公告(









2.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1月12日17时00分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电子版发送到502742046@邮箱,联系询价联系人任先生(电话:13581673825),经询价人审核通过后,确认报名成功。









七、报价方式









1.报价方式:将填写完整的《询价函》(附件4)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北京工务段(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外彭庄丁48号;收件人:任先生;电话:13581673825)。









2.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必须由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未按要求填报《询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八、询价函填报要求









1.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询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前送达,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次询价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3.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4.





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6.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询价函》相关要求。









九、评审会议时间和地点:









1.评审会议时间:2023年1月20日15:00









2.评审会议地点:北京工务段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工务段









详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外彭庄丁

48号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









电话:

010-51837595、13581673825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中国铁路

95306网国铁采购平台(



















北京工务段









日期:202





3











1











5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