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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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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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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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1方案设计文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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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1分)
2、各专业设计说明全面完整准确。(3分)
3、投资估算全面合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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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方案(15分)
| 1、功能介绍、构思新颖,楼内内功能布局清晰合理(融媒体指挥中心、业务用房等功能区域明晰且具有较好的协调性);人流组织设计合理、流畅;技术区域与非技术区域相对隔离,能满足技术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要求;建筑各层平面布置合理、实用,满足广播电视融媒体中心的使用要求,其他公共空间设置合理;采用的材料、技术、工艺、设备有利于节能减排。(5分)
2、广播电视工艺系统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方案要求。(4分)
3、质量保证措施:项目设计实施计划合理,措施可靠;服务承诺完善,保证措施切实可行。(4分)
4、合理化建议:投标人踏勘现场,提出合理化建议,可以图、文形式表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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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构方案(4分)
| 1、结构局部加固方案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
2、结构局部加固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1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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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方案4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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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深度(2分)
| 1、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中方案深度阶段的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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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设计文件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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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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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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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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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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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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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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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概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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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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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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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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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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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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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管理方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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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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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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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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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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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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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广播电视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广播电视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近3个月内负责人所属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缴纳证明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不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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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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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绩(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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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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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3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材料齐全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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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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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3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材料齐全有一个得1分,满分(2分);
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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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2、业绩材料:提供总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造价、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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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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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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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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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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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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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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