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人名称)的 中药(中药配方颗粒)(第二次) (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 中药(中药配方颗粒)(第二次)
2、政府采购编号: 桂财采计【2022】0187号
3、采购代理编号:
HNCSZB-2022-CZCG-023
4、采购项目预算:叁佰万元整(¥3000000.00)本次采购内容为变量,具体采购数量及结算金额以叁年内实际发生量为准。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供应服务周期:3年,从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2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 序号
| 包名称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 01
| 中药(中药配方颗粒)(第二次)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项
| ¥3000000.00
| ¥13000.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配套货物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备注:如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材料。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的证明材料: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⑴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⑵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拟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公开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3 月 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
2023 年 3 月 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4开标室
4、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及解密,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 30分钟
六、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交纳,不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
3、交纳时间:2023年3月7日09时30分前(含)。
(1)投标人选择银行转账的:
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户名: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子账号:600279399841
未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办理保证金提交业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网上办事系统”,点击“电子保函申请”按钮在线选择金融机构出具电子保函,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及选定的金融机构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735-2369518。
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2月15日08时30分至2023年2月22日18时00分止(5个工作日)。
2、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八、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桂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地 址:桂阳县欧阳海大道66号
(3)联系人:徐丹
(4)电 话:0735-4465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燕泉路35号鑫沙苑小区A2栋1单元203室
(3)联系人:周女士
(4)电 话:18975538638
十、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采购人 支付。
2、请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湖南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3、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湖南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地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4006682666、18175580110。
4、由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投标文件,选择IE11浏览器进行文件解密。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5、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将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6、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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