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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郑市城市管理局新郑市数字化城管平台运维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南省新郑市城市管理局新郑市数字化城管平台运维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4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新郑市数字化城管平台运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2-78

2.项目名称:新郑市城市管理局新郑市数字化城管平台运维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173919.00元/年;最高限价:4173919.00元/年。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年)

包最高限价(元/年)

1

新财公开采购-2022-78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新郑市数字化城管平台运维

4173919

4173919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新郑市城市管理局新郑市数字化城管平台运维。

5.2服务期限: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采购人可根据具体的需求决定是否续签下年的合同。

5.3服务标准: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采购人需求。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6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2 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 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供应商分公司可使用供应商所属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分机构)的资质、业绩案例、员工资质参与本项目。)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查询的截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15日至2023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3.方式:

(1)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4.售价: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3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3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 PC 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先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相关内容,再制作投标文件。

2.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市场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 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河南省新郑市中华北路中原华信大楼10层

联 系 人:石先生

联系方式:0371-62699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航海东路经开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B座5楼

联 系 人:陈星

电 话:18003717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星

联系方式:1800371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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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文件-新郑市城市管理局新郑市数字化城管平台运维-不分标段.pdf 我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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