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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发区科隆公寓1号楼2层两套公寓转让���标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开发区科隆公寓1号楼2层两套公寓转让���标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15
详细内容:


挂牌公告
2023-02-15







项目名称

开发区科隆公寓1号楼2层E单位住宅转让

项目编号

连交所委字2023(4-2-1)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2-15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2-2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黄河路45号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89.25

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使用期限

权利性质

房产类型

住宅

房屋结构

混合

所在层数

第2层/共6层

房屋户型

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以实地勘验为准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本标的位于连云港市开发区主城区。

2.本标的所在区域有黄河路、昆仑山路、峨眉山路、长江路等主次干道,路面较宽,保养较好,道路通达度较优;标的门前及路边均设有停车位,停车方便程度较优。 3. 本标的周边多为医药集团,有苍梧广场、海天广场,有一定的绿地绿化,景观良好。

其他情况

标的房屋登记时间为2016年,处于空置状态,维修保养一般,权属较为清晰。房屋及设备具体状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437,000.00

评估基准日

2022-10-31

评估机构

江苏大公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苏公资评报字(2022)第016号

转让底价(元)

437,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MA1MFBW470

住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平碱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卫民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若本次转让的实物资产产权出现争议,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本标的为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黄河路45号科隆公寓1号楼2层E单位,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人民币437,000.00元。

2.本标的目前属于空置状态,产权证书为连房权证开字第K00139871号。

3.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的现状、瑕疵、历史遗留问题、欠税、权属登记及过户等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最终以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不因实际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等调整交易价格。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3)受让方即为房屋不动产权证的过户人。

(4)意向受让方需同时承诺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5.本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标的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管费等)由转让方结清。

6.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所需时间以不动产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流程实际所需时间为准。

7.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8.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情况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失信行为。
5.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标的交割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勘验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13851274577。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2-15 08:30:00 至 2023-02-28 18:00:00

报名手续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a.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b.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

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字加盖手印。

(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E交易平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朝阳东路支行

账 号:1107030619100004435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受让方须自《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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