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拟对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CYZ-NC-20230202
2.项目名称: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情况及采购预算:113.2961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所辖高坪区分公司、嘉陵区分公司、西充县分公司、南部县分公司、阆中市分公司、营山县分公司、蓬安县分公司、仪陇县分公司与属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做好后勤支撑保障工作,市分公司拟统一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供应商不得为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2.具备物业服务相关资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8日(每日9:00--17:00)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盖鲜章。
八、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3年2月22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报价地点。逾期送达的谈判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南充市邮政公司。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15298214866
2023年2月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二0二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谈判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六章、谈判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审方法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特别: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章 谈判邀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拟对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CYZ-NC-20230202
2.项目名称: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情况及采购预算:113.2961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所辖高坪区分公司、嘉陵区分公司、西充县分公司、南部县分公司、阆中市分公司、营山县分公司、蓬安县分公司、仪陇县分公司与属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做好后勤支撑保障工作,市分公司拟统一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供应商不得为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2.具备物业服务相关资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8日(每日9:00--17:00)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盖鲜章。
八、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3年2月22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报价地点。逾期送达的谈判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南充市邮政公司。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15298214866
2023年2月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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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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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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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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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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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15298214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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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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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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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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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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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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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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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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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961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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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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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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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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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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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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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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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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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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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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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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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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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817-222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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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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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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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817-222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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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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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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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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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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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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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817-222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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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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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注: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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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注: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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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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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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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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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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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现场、答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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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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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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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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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获得谈判文件起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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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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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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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分包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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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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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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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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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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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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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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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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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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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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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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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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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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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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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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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详见第五章要求内容,仅需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以下同);②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③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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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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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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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封装,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供应商共提交三个密封袋,供应商不得到现场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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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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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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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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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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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密封袋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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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资格性响应文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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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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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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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南充市邮政公司。
(如有变动,请留意现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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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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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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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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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次采购不涉及)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招投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投标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详见第四章相关要求
13.2其他响应文件:
13.2.1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13.2.2 商务、技术服务部分。包括: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进行的响应情况。
(1)报价函;
(2)商务应答表;
(3)服务要求应答表;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其他响应文件的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封装,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供应商共提交三个密封袋,供应商不得到现场封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人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缴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按照合同金额的5%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采购网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作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和报价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供应商不得为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2.具备物业服务相关资质。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应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供应商不得为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2.具备物业服务相关资质。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2.以上证明材料格式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若没有格式,供应商可自拟格式提供。
3.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日期”、“正本”、“副本”。
4.本章为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谈判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所辖高坪区分公司、嘉陵区分公司、西充县分公司、南部县分公司、阆中市分公司、营山县分公司、蓬安县分公司、仪陇县分公司与属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做好后勤支撑保障工作,市分公司拟统一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范围
办公区保洁服务:县(市、区)分公司综合办公楼各楼层公共区域、院内道路场所日常清洁、垃圾清理。
处理中心保洁服务:处理中心院内公共场所日常清洁、垃圾清理。
保安值守服务:县分公司办公区或处理中心场所。
(二)服务内容
1.保洁服务:做好县分公司综合办公楼、处理中心的日常卫生清洁,保洁时间为每个工作日,对所辖区域做好日常清洁卫生,保证地面干净、墙面无灰、桌面整洁,及时清倒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做到地面清洁光亮,无纸屑果皮,无明显脚印、污垢、积水水渍(雨雪天气除外),门窗及玻璃洁净、明亮;
*(2)楼道区域:地面洁净,无灰尘、积水、水渍、无纸屑果皮,无明显脚印、污垢;
*(3)卫生间区域:地面无明显积水、污垢、垃圾,台面无明显积水水渍,便池无明显污垢,厕所无外漫溢,无臭味,空气清新;
*(4)设备间区域:无垃圾、积水、污垢,工具自身干净、摆放整齐;
*(5)楼梯梯步、栏杆扶手区域:无积灰,清洁干净;
*(6)电梯区域(如涉及:)每天清洁电梯门墙、扶手、更换踏布;
*(7)保证清扫区域无蛛网,所有灯具、消防开关等无积灰;
*(8)垃圾日产日清。
2.保安值守服务:对办公区或处理中心进行24小时门岗执勤,对出入办公区的人员、车辆和装运的物资严格检查,出入登记放行,如有大物件携带出大楼,值守人员须查验并留存部门出具的出门条方可放行;阻止非法人员及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内,保证个人及公共财物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具体要求如下
*(1)思想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要求在55岁以下(男性);
*(2)经保安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培训合格。
*(3).负责对双方确定的目标、区域实施24小时安全保卫服务。
*(4)负责门卫处来人登记、引导、联系及安全检查工作。
*(5)大门岗需24小时值班,夜间值守,按门禁系统的要求对出入大门人员进行验证检查和来访登记;
*(2)对办公区和生产场地车辆停放处的车辆安全、车辆行驶、停泊进行管理,大型活动、会议要加派人员引导车辆;
(4)按时巡检管理区域,及时发现问题,对于重点区域(如机房、金库等)要实施重点保护。
(5)协助处置意外突发事件,对消防、恐怖事件及其他紧急时间发生时做好人员疏散应急预案,做好应对非法闯入、公共卫生、重大活动等应急服务。
(三)人员要求
供应商需根据实际需求提供不低于以下标准人员配置方案。
序号
|
职位
|
年龄
(周岁及以下)
|
性别
|
★其他要求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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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守
|
55
|
男
|
限男性
|
2
|
保洁人员
|
55
|
不限
|
身体健康
|
| | | | |
*
注:以上要求,具体物业服务委托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1年,在合同有效期内省分公司下发该项目集中采购结果,该合同立即无条件终止执行,且合同到期后不得顺延。保安服务全年每天24小时值守;保洁服务包括邮政分公司办公区、生产场地、院内道路等场所日常卫生。11处保安服务场所服务面积共58359㎡,11处场地保洁服务面积共57389㎡。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根据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按月进行考核评分验收。
5.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预估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当甲方因乙方服务不力等原因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时,乙方应另行给予甲方赔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1年,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由在中国营业的商业银行开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在本框架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乙方最后一次出保单时间,乙方需对保函进行延期,使保函有效期截止时间不早于乙方最后一次出保单之日起1年。履约保证金期满且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后,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在协议(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或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买方(或甲方)有权:
6.1.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包括协议项下订单),并要求卖方(或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6.2.将卖方(或乙方)纳入买方(或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卖方(或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买方(或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7.黑名单制度
7.1.若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黑名单: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供货或单方要求涨价的;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7.2.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利益的损害程度,对该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在四川邮政及其下属各级机构采取1-5年直至永久的业务全面禁入措施,不得参与邮政系统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第六章、谈判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报 价 函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名称)”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并承诺报价有效期为90天。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本项目首轮报价为万元(大写:)。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以及用于谈判首轮报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日 期:2022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SCYZ-NC-20230202)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联系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适用,被授权代表参加谈判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三、报价一览表(首轮)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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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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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轮报价(元/年)
|
备注
|
| | | |
首轮报价(元):小写: (大写: )
|
注:1. 报价包含服务全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四、报价一览表(第次)/最终(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报价(元/年)
|
备注
|
| | | |
报价(元):小写: (大写: )
|
注:1.报价包含服务全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供应商在最终报价时自行提供,请三张备用,此用不用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答表
项目编号: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2)有无偏离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2)有无偏离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出具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实质性要求)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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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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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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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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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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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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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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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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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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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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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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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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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可以同格式扩展。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九、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