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营销宣传品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年2月15日
项目编号:2106005104
1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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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宣传品供应商项目
| 营销宣传品(线上虚拟商品)
| 采购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
2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2.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或省分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为准)等客户提供同类营销宣传品(线上虚拟商品)的案例业绩,提供相关案例业绩合同复印件(日期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
2.3投标人须具有营销宣传品准确发放(含短信通知)与统计能力,满足支持招标人对营销活动形式多样性、灵活性和时效性的要求(提供承诺函)。
2.4投标人须接受营销宣传品按实际核销量事后结算(提供承诺函)。
2.5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提供承诺函);2)被信用中国网站(
2.7 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2.8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承诺函)。
2.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
3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3年2月15日9:00至2023年2月22日16:00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供应商首次登录需要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和营业执照等盖章扫描件,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领购招标文件。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在线领购招标文件流程。
4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3月8日13: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2-1会议室。
5 兹定于2023年3月8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2-1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滇池路74号
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021-63291801
邮箱: yuanyumeng@
中银消费金融纪检监督电话:021-63298473。
举报邮箱:jijianjubao@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苏杰飞、韩伟
电话:021-62791919×170
邮箱:sujie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