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测量招标公告,E1301000949001942001003,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测量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测量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测量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22.5km,车站20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1164.5m。最大站间距为1842.5m,为复兴路站-十里铺西街站,最小站间距为552.0m,为和平路站-光华路站。其中换乘站6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同期规划5号线换乘,在仓丰路留村站与运营2号线换乘,在南王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建华南大街站与近期规划6号线换乘,在北宋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光华路站与同期规划5号线换乘。全线共20座车站,其中明挖车站17座,1座中间盖挖、两端明挖车站,1座两端三层明挖、中间两层暗挖,1座盖挖车站。区间全长18.26km,以盾构法(占比94%)为主,仅设置单渡线、停车线处采用明挖法(占比4%),联络线、光华路站站后受环境条件影响采用矿山法(占比2%)。区间联络通道均采用矿山法施工。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2项目地点:石家庄市。
2.2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本次第三方测量范围为4号线一期工程,为西岗头车辆段、20站和20区间,总长约22.5km,4号线一期工程在线路西端设西岗头车辆段,负责本线全部配属车辆的定修和管理以及部分车辆停放、运用、检查、整备作业等。位于西三环以东、规划吉恒街以西、槐安西路以南、玉村南路以北的地块范围内。用地南北长约1200-1360米,东西宽约320-420米,占地面积46.65公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2标段划分:1个标段。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试运营后24个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服务。(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国家测绘总局(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含工程测量)。2财务要求:(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轨道交通工程测量(包括第三方测量、测量检测等)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为一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4其他要求:(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人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轨道交通工程测量(包括第三方测量、测量检测等)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为一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1)招标公告正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3项“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于本项目。(2)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联系电话:0311-69052019,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电话:0311-66520816。注:由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中自带的投标函格式不可修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格式为准。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17 09:00至2023-02-2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13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张晓利
| 联系人: | 沈尚宏、张波波、吴佳 |
| 电话: |
0311-66520663
| 电话: | 18031156223 |
| 传真: |
0311-66520663
| 传真: | 0311-69052033 |
| 电子邮件: |
sjzgdhtb@
| 电子邮件: | hbrhjt@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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