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香河北出口道路空间一体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I1301000075049339001G01,
京哈高速香河北出口道路空间一体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哈高速香河北出口道路空间一体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香河县行政审批局以香审批投项【可研2022】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香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香河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香河县。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公交港湾3处,自行车驻车区1处,增加十字路口1处信号灯,改造T型路口信号灯1处,复划交通标线约1.7公里,增设中央隔离带护栏约923米。增设公交站棚、站牌3套、布置座椅8个、垃圾桶22组、阻车桩110个、树池盖板137个、更换路灯杆96根,结合道路改造,同步改造显现雨水及给水管线。改造景观绿化3处,增设城市雕塑2处,建设配套服务用房1座,同步改造改造现状香河北收费站收费大棚。
2.1.3设计周期和计划工期:设计周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文件;施工现场后续服务从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止;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总工期6个月。
2.2招标范围:2.2.1设计主要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范围及内容和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成果范围及内容,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施工图预算;提供技术交底、参加竣(交)工验收;协调配合招标人办理涉及有关设计文件的审查和报批报建工作;提供施工现场服务、后续服务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工作。
2.2.2施工主要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含不限于土石方、路基、水稳层、沥青路面、人行道、交通、排水、给水、照明、箱变、外电、绿化、城市家具、城市雕塑、配套建筑、临时工程及其它配套工程,办理施工阶段的所有建设手续(含临时用地相关手续及土地复垦等)。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3财务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4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6其他要求:本款3.4修改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初设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本款3.5修改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
增加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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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吿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20 09:00至2023-02-2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25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开标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香河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廊坊市香河县府前街24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 |
| 邮编: |
065400
| 邮编: | 050010 |
| 联系人: |
陈敬云
| 联系人: | 苗永超 |
| 电话: |
0316-8311399
| 电话: | 0316-5912139 |
| 传真: |
/
| 传真: | 0311-69052033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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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rhahlf@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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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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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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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公告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