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智能工业车辆产业园建设项目装配车间维修及厂区给排水改造EPC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3GFWGZ00051
原公告日期:2023年02月06日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智能工业车辆产业园建设项目装配车间维修及厂区给排水改造EPC工程(二次)澄清与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智能工业车辆产业园建设项目装配车间维修及厂区给排水改造EPC工程(二次)》(招标编号:2023GFWGZ00051-2),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3“(6)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5号)。”修改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5号文件),支持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方式存储。”
2.招标公告第3.7条“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本项目须以施工企业为牵头人,牵头人须承担并负责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联合体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双方中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且须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3.1;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投标人资格3.5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3.6要求。”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本项目须以施工企业为牵头人,施工单位须满足投标人资格3.1中的施工资质要求,设计单位须满足投标人资格3.1中的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投标人资格3.5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3.6要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第2条修改为“2.本项目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适用 □不适用”。
4.合同专用条款第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或(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3% 的工程结算款;(2)3%的工程结算款;(3)工程担保机构担保,担保金额为:3% 的工程结算款。
本通知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处,以修改通知文件为准。
招标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方兴大道668号
联系人:范工、葛工
电 话:0551-63689572
招标代理: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
联系人:窦驰、田倩
联系方式:0551-63736771/63736274/13470981911
日期:2023年2月22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21分43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3-02-22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2-2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PDF版(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