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徐州市睢宁县永昶嘉园8#101二次招租
| 项目编号
| hhcq-zl2022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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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2月24日
| 挂牌截止
日期
|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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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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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房产
| 标的坐落
|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永昶路58号永昶嘉园8#101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
| 所在层数
| ——
| | 房屋建筑面积(㎡)
| 305.55
| 租赁期限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前两年不变,自第三年起,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标准逐年递增5%
| | 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元)
| 无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钢混结构,正常层高,外墙喷漆,铝合金门窗,水电等设施齐全。
| |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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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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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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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江苏金汇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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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底价
| ¥40,149.00元(人民币肆万零壹佰肆拾玖元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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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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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1、承诺所委托租赁标的除上述说明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否则委托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委托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有权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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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资产租赁信息表》;
3、《评估报告》(苏金汇通睢房估字第[F-2022-101]号);
4、睢宁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睢国资备〔2022〕262号);
5、睢宁县润企投资有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
6、国有资产出租审批表;
7、其他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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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睢宁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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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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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首期租金由承租方通过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交付给出租单位。由出租单位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或收据。往后每期租金均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租金)。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601240000005754000001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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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成交后,承租方应于五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应交纳的租金;因承租方原因未能完成《租赁合同》签订,视为违约,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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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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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清第一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租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2、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梯、物管、卫生、电话通讯等设施的使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房屋内无以上设施的,承租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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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经营范围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不得从事危险品和扰民的行业经营;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3、房屋装修改造、水电及物业等费用:承租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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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本次交易如只产生一名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
本次交易如产生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本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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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出租方带领意向承租方勘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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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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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意向承租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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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1万元。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转作押金或部分租金。
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601240000005754000001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2、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承租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3、意向承租方未被正式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出现如下第4点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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