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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北化院有限公司年度空调机组采购空调空气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发布时间: |
2023-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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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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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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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院有限公司空调气体处理单元招标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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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化院有限公司空调气体处理单元招标采购(WZ20230320-2333-1940-B1)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调空气处理单元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 | 1
| 制冷空调配套专用设备
| 1.00
| 批
| 包1-空调空气处理单元
| | | | 2
| 空调机组
| 1.00
| 批
| 包1-空调空气处理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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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重要技术指标以△标记,5条以上不满足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家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或者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
3.1.8 投标人通过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有效,认证范围须涵盖空调机组相关业务,(投标人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查询结果截图)
3.1.9 投标人通过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GB/T45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有效(投标人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查询结果截图)。
3.1.10 提供投标产品的CRAA认证。
3.1.11 投标人近5年(2017年12月以来),提供业绩不少于3项。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表,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必须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明细页)。
3.1.1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3.1.13 料表所附物资必须逐一选型响应报价,除配件外须为同一品牌或生产商的产品。报价缺项及两个品牌或生产商(含两个)响应否决投标。
3.1.14 投标人须执行招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技术要求,采用“或相当于”的设备、材料须征得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认同为属于“或相当于”的产品
3.1.15 投标人须承诺所供产品满足中石化绿色环保采购目录要求,符合HJ2531-201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工业用制冷设备GB19577-2015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标准要求。
3.1.16 供方须承诺接受中国石化储物于商的方式,接受并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按买方需要量准时发货。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3日 8:00时至2023年3月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16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6日09:00
开标地点:北京INN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地铁朝阳门站G、H口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3月16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 | | 招 标 人:
|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北京招标中心
| | | 地 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4号
| 地 址:
| 北京INN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地铁朝阳门站G、H口出)
| | | 邮 编:
| 100020
| 邮 编:
| 100010
| | | 联 系 人:
| 李光
| 联 系 人:
| 周先生
| | | 电 话:
| 010-59204242
| 电 话:
| 010-59963587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wzzhouyh@
| | | | | | | | |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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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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