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 市容管理服务 |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辅助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 按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开展城区脏车上路、货车抛洒滴漏和夜间违法入城扰民的治理工作;负责指挥和维护秩序,查处未按指定线路进入中心城区的未封盖密闭和超载、超载运载砂石、渣土车辆。 |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提供相应候选劳务派遣人员,并负责对候选派遣劳务人员的个人情况进行审核、面试等。
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能够很好完本岗位工作及采购人要求的其它关联工作,并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工作制度。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相关上岗前培训,并建立真实可靠的相关员工档案资料,确保其技能满足采购人工作的需要,对不合格人员采购人可以随时进行更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辅助人员条件: (一)录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至28周岁(1993年10月1日至2003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4、热爱城市管理及公安工作;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净身高1.72米及以上,女性净身高1.6米及以上,形象气质好,无其它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及公安工作的疾病; 6、退伍军人高中文凭及以上,其他人员大专文凭及以上; 7、出具公立医院视力检查证明,现场检查裸眼视力达到4.8以上; 8、报考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同等条件下军校、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曾参加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曾从事城市管理或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或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 698,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