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污水站化学危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和医院管理要求,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下列货物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污水站化学危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ZC2023020027/0692-236B05590008
3.项目预算及经费 435 万元人民币。
4. 最高限价:总价预算人民币435万元,年度采购限价为1449462.5元,采购年限为3年。
5. 采购需求内容划分如下:
(1)采购标的:
序号
| 采购内容
| 浓度(≥)
| 年度预估用量
| 单价限价
(元/吨)
|
1
| 盐酸
| 31%
| 160吨
| 2210.00
|
2
| 氯酸钠
| 99.50%
| 85吨
| 11500.00
|
3
| 氢氧化钠
| 99%
| 15吨
| 5997.50
|
4
| 聚合氯化铝
| 28%
| 8吨
| 1800.00
|
5
| 聚丙烯酰胺
| 阳离子-1400
万分子量
| 0.7吨
| 20000.00
|
注: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人总报价不得高于年度采购限价、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单价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属于批发业。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交货时间:详见用户需求书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全院包括不限于天河院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萝岗院区(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93号)、黄村实验室(广州市大灵山路61号奥体实验室)及棠下实验室(广州市天河区东岳财富广场C座5楼棠下实验室)等)。
6.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5.(1)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包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盐酸、氯酸钠、氢氧化钠)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生产品种包括盐酸)复印件;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盐酸、氯酸钠、氢氧化钠)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经营品种包括盐酸)复印件。
(2)投标人或其委托的运输方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范围涵盖本次采购的危险货物(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委托运输还需提供投标人和委托运输方的委托合同或合作协议)
6.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8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8日;
获取方式:网上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标书款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账号:44001863201053034613)。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供应商如认为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何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3年3月22日9:3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305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为5 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联系人: 卢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52375
邮编:51063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系人:陈玉敏、戴椰
联系电话:020-66341771、66341779 邮箱:zbzxcym@
传真:020-66341776
邮编:510045
七、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
(一)标书费售价(元):0。
(二)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前,还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一份保证金仅可参与同一项目一个包组投标(响应)),多个标段须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汇款和转账均必须以单位的名义和帐号,不接受个人帐户,且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通过银行电汇或转账报名的,在办理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或转账备注上必须填写清楚项目编号和投标保证金等关键信息,如:“ZC2023020027/0692-236B05590008投标保证金”字样。
1.本项目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0000元;
2.转款方式:
2.1供应商从其企业的基本账户中转出。
2.2 供应商通过银行电汇。
(三)收款单位开户信息
保证金缴纳账户: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完成网上购标后,由保证金管理系统为各购标供应商分别生成保证金缴纳账户并公布到系统中,供应商可到系统“投标管理->购标订单”里找到对应账号信息。每个标段对应每个供应商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所以请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前务必核对正确的缴纳账户。
(四)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标书费到账时间不得晚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时间。
(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发布、修改、澄清和补充通知将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网(
特别: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视为失信行为列入供应商评价记录,情节严重者将可能导致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1.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
4.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投标人放弃投标,未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提前至少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
7.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8.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2023 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