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1.7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见附件1)。
3.1.8 生产商。投标人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⑴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⑵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⑶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⑷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1.9 生产商需提供:(1)生产工艺流程;(2)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提供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两年内(固定床三剂以运行周期为准)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占投标文件销售业绩总金额10%及以上,并提供采购凭证。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
3.1.10 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须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全部指标(或为本标的物有效期内的易派客产品质量评价报告(初评或复评报告))。
3.1.11 (1)提供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试用合格报告,或技术协议,或用户评价报告。 (2)提供对应的销售发票。
3.1.12 进口产品代理商。须提供标的物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应明确包含是否为独家代理/区域代理、授权代理期限(授权截止日期应至少晚于开标之日起6个月及以上)、授权品种及型号、授权范围、授权人姓名和职务有效签字或盖章;同一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2月23日 9:00至2023年3月6日 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7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7日 09:0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3月07日 09:00前与丁建禹联系,技术咨询请与王春英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
7.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