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辽宁锦州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辽宁锦州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项目
项目编号:KLGC-FW-LNXS-LIY-2023-0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辽宁锦州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项目,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见招标文件。
如招标人因相关事由终止招标,投标人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1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批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促进开展业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锦州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业务外包。
2.2项目概括: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锦州销售分公司约67座加油站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分别包括前期资料准备、现场查看核实、出具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送审稿)、参与现场评审、按照评审意见修改报告,最终完成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备案稿)。
2.3招标范围:锦州分公司20座加油站于2023年5月14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46座加油站于2023年6月14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1座加油站于2023年11月15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锦州分公司要求评价单位,在所属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60日前,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评价服务,以保证招标人所属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前完成现场勘察和报告编制工作。
2.4实施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6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最终按实际完成数量据实结算。
2.6付款方式: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完成安全现状评价完成备案后,支付金额按含税相应单价乘以已完成加油站数量进行支付,采用100%商业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承兑期为6个月。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暂估含税金额80.4万元;
2.7.1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KLGC-FW-LNXS-LIY-2023-009的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附证件清晰可辨扫描件);
3.3 投标人须具备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4 业绩要求:2019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至少有1份石油销售行业安全评价报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采购协议,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2021的财务报表;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在国内石油石化行业无不良使用及不诚信记录,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5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安全评价师》证书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凭证)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与招标人有法律纠纷的企业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7日(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