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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扬运河(如皋段)整治工程河道疏浚土方综合利用项目资格后审公告���标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通扬运河(如皋段)整治工程河道疏浚土方综合利用项目资格后审公告���标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03
详细内容:


招标公告
2023-03-02



通扬运河(如皋段)整治工程河道疏浚土方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扬运河(如皋段)整治工程河道疏浚土方综合利用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扬运河(如皋段)整治工程河道疏浚土方综合利用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通扬运河(如皋段)整治工程涉及白蒲镇、丁堰镇、东陈镇、如城街道等,初步设计批复疏浚河段36.746km,疏浚土方142.2万m3。疏浚土方142.2万m3中,沟塘回填52.8万m3,工程土方平衡(主要用于护岸及坡面回填)土方39.5万m3,实际可资源化利用土方约49.9万m3(白蒲镇142万m3、丁堰镇11.5万m3、东陈镇21.3万m3、如城街道2.9万m3)。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综合利用土方约49.9万m3,具体河段为白蒲镇K3+650-K6+600约7.5万m3,K10+300-K12+200约6.8万m3,丁堰镇K16+150-K19+525约11.5万m3,如城街道及东陈镇K29+620至K38+750约24.1万m3。

2.1.3合同估算价:约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土方资源化利用单位购置通扬运河(如皋段)整治工程施工,采用环保绞吸式船疏浚河道土方的处置权,资源化利用土方的去向、目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运工程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水运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与执业资格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6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精神。

3.4.7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3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水务局

地 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6楼

联 系 人:沈女士

电 话:0513-87651450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镇大司马南路8号如园商务大厦1706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7701480825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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