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NHY2023-0801(招标文件编号:LNHY2023-0801)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锅炉维护维保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艾源洁热能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7-2号(1630)
中标(成交)金额:12.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沈阳艾源洁热能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锅炉维护维保项目 | 锅炉维护维保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 1、乙方为甲方提供科学、合理的节能运行方案,并以此方案为依托,对甲方的热水锅炉蒸汽锅炉进行维护,以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为根本。 2、乙方派专业人员对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进行维护,并负责与甲方沟通与协调工作,配合甲方做好锅炉检测及年检工作。 3、乙方负责定期检查锅炉配件、炉体、燃烧器、燃气系统,定期清理。 4、乙方负责做好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本体(含燃烧机)的检测、保养工作,定期保养次数:每年6次,每次间隔1个月。 5、乙方负责购置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维修、保养的专用检测设备及工具。 6、乙方负责对锅炉发生、发现的故障进行维护,但属设备陈旧、老化、自然灾害造成的设备损坏与维修,以及技术监督、劳动、环保、消防及其他管理部门责令淘汰或整改的设备,费用由甲方负责。 7、乙方客服人员要及时处理并跟进供暖季及蒸汽使用所发生的有关问题; ★六、安全责任: 乙方维修期间,负责车辆进出场、设备运行、员工安全等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七、乙方应具有锅炉相关设备运行经验或工程施工经验。 ★八、其他说明 1、如因夏季维修问题影响冬季锅炉供暖运行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确保正常供暖和生活热水供应,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延误正常供暖、供水,如因一方失误或推托等原因造成供暖、供水失误时,所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负责。 | 履约期限:2023年度,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续签年限:本项目可续签一年合同,每年底签署下一年度合同。 续签条件及方式:采购人可根据服务情况选择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服务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且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服务,达到采购方满意;可经甲乙双方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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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全利、赵志刚(不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采购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金额1.5%的代理服务费*2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87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确定原因: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确定时间:2023年3月7日
(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无
(4)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5)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联系方式:田先生024-22697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赵怀宇 024-23492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怀宇
电 话: 024-2349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