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物交付及清运要求:
1.工期:120日历天;
2.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并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及地面平整施工等一切与转让相关的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应自备拆装设备和运输车辆并自行装车,围墙开口和道路损坏受让方要及时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地面平整施工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发生人身、消防、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3.本次清运需配合东广场渣土清运项目工程进度要求,受让方实际进场日期及清运地点以转让方的开工指令书面通知为准,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4.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除,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转让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全部拆除、回收、装运及回填,回填料需就地取材,拆除、回收、装运及回填等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受让方拆除施工前应先对明洞基坑进行排水,如遇雨季施工,受让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明洞基坑及场地排水,以确保拆除工作顺利开展,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受让方全权负责标的物的拆运事宜,满足地方管理部门要求,确保符合环保要求,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标的物全部拆运完毕,保证地面平整,周围环境干净整洁,且拆运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现场人身和财产安全,且不得对现场及周边环境造成任何破坏,否则需将破坏的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7.受让方自行处理全部拆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地方关系、外运道路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临时配套设备设施建设(修建洗轮池、修建洗轮机、安装在线环保监控、车辆道闸自动识别系统)、防尘网苫盖、雾炮空气降尘、车辆冲洗、道路保洁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此造成标的物所在地现场项目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造成损失的,转让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优先从安全环保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从剩余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款项。
8.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及时拆运,拆运时应自备装卸设备和运输车辆并自行装车,如未按转让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进行拆运,应以实际逾期天数,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数超过15天(不可控因素除外),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另行组织公开转让,安排其他公司进驻标的物所在地对标的物进行拆运。
9.受让方在拆除箱涵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回填后的标高应以转让方前期聘请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在回填后对裸土进行全覆盖,并由转让方组织验收。
10.受让方须全部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税费、人工费、装卸费、拆除费、运输费、保险费、场地回填平整费、因处置过程导致的安全环保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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